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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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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动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0日 08:57来源: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提升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质量,推动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的案例研究、编写和使用,促进产教融合,根据MBA、MPA、MEM教指委关于加强案例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经济与管理学院拟开展202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规律,通过案例建设加强案例教学,促进教学模式的改革。通过案例教学,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增强课堂教学的互动性、启发性、应用性和综合性,从而掌握理论、形成观点、提高能力,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及办学水平。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在岗研究生任课教师或研究生论文指导教师,在专业课程教学和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的专业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案例建设范围为MBA、MPA、MEM培养方案中适宜采取案例教学的专业课程。

    3.优先支持各专业学位核心课程以及各教指委有明确授课案例要求的课程,并以课程组为团队开展的案例建设申报。

    4.凡2023-2025年度期间,已成功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或参加由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承办的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评选并获奖的案例,本次案例建设立项免于评审直接予以立项资助(已于2022年案例建设资助立项的项目除外)。

    三、具体要求

    1.案例选题应符合典型性、客观性和创新性的要求,突出案例选题的代表性和现实价值,强化育人作用,融入思政元素。案例材料应以作者实地调研获得的一手资料为主,鼓励开发陕西省或西部地区本土代表性企业的原创案例,

    2. 案例建设与ICT特色结合是当前商科教育创新的重要方向,鼓励结合学校ICT特色优势,融合前沿技术与管理实践的原创案例选题。

    3.案例谋篇布局合理,案例设计起承转合分明;案例内容丰富,事件发展和冲突描述清晰。案例文本规范、语言生动,条理清晰,可读性强,摘要精炼,结语富有启发性,能引发学生深刻思考。

    4.案例中使用的管理理论与工具准确、合理;有先进的分析框架,逻辑性强;分析深刻且准确,所提出的管理改进建议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创新性。

    5.案例应包含案例正文、使用说明、教学PPT等材料。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参照“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入库标准,符合附件二的要求。

    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5日-7月15日

    五、申报程序

    1.项目发布:全校范围内公布教学案例库建设立项通知。

    2.项目申报:教师填写案例立项申请书(附件一),于7月15日18点前将纸质版2份交至MBA教育中心,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MBA教育中心邮箱:xdmba@mail.xidian.edu.cn

    3.项目评审: MBA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书进行评审。

    4.立项资助:经研究生院备案后予以公示,予以资助。

    六、项目管理

    1.案例建设周期为1年。

    2.项目负责人应按申请书要求组织和开展案例开发,并按要求接受中期检查,报告进展情况,逾期不能完成者视为违约,将根据执行情况对经费进行扣减或回收。

    3.案例库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出成果鉴定验收的申请。学院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鉴定。结题鉴定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结题不通过者将停止该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两年。

    七、项目经费

    1.课程教学案例建设项目建设经费为3万元。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50%,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50%。

    2.学院鼓励教师积极投稿各权威案例库。如成功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大连理工大学),学院将以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形式资助每个入选案例3万元;如参加由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承办的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评选并获奖,学院将按以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形式资助每个入选案例5万元。

    八、其他事宜

    1.经鉴定验收后的案例成果,归作者本人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所共有,并用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MBA、MPA、MEM教学。案例发表需署名资助单位。未经批准,其他任何人不得引用、扩散和公开发表。

    2.其它未尽事项,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9-88201801(张老师)


    附件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申请书》

    附件二.案例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


    研究生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6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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