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30号)、《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的通知》(研字〔2023〕60号)精神,学校启动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和奖励标准
1.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今年下达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1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67人。
2.学校按照各学院参评人数的比例下达国家奖学金等额指标和差额指标。等额指标,由学院评审并报送学校审核;差额指标,由学院评审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审会,确定最终结果。(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具体包括在规定学制内的: 2019级直博生,2020级博士研究生,2021级、2022级和2023级研究生。其中,2023级直博生以硕士生身份参评。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3.国家奖学金参评成果的获得时间必须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新生参评所使用成果按照学院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研究生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含附件4)提交至学院。各学院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含差额)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3日前,各学院将评审通过研究生(含差额)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分博士、硕士两类),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一并报送至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
10月20日前,学校将召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差额评审会,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的博士生差额申请材料进行统一评审,并对各学院上报的等额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0日前,学校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送至教育部审核。
11月30日前,学校根据审核结果,发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2月10日前,各学院按照要求,选拔、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中的先进典型,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开展“研究生国奖人物”系列宣传。
四、答辩与公示要求
1.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应进行公开答辩。各学院应提前在学院主页、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公开答辩的安排(包含时间、地点、答辩人员名单等)。此外,学校鼓励各学院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进行公开答辩。
2.各学院应当按照要求,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含差额)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及链接报送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春季博士生在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可以使用评选2023年春季学业奖学金时所用的成果,若获得国家奖学金,将自动取消春季学业奖学金,奖金从国家奖学金中扣除。
2.所有参评成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并由学校统一公示,未录入和公示的成果不得用于参评奖学金。
3.全体研究生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如发现在申请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将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4.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如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将按照规定减少该学院下一年度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见网址:https://gr.xidian.edu.cn/info/1152/7194.htm
6.学校监督投诉电话:029-81891316,学校监督投诉邮箱:jzjdts@xidian.edu.cn
附件:
1.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2.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附件材料目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4日